“世代客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006672号“世代客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091号

       

      申请人:梅州咨丞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06672号“世代客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77507号“世代渔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可相互区分,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通过大量宣传,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并未产生与引证商标混淆和误认的情况。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消费者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