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10960541号“维舍 VASIONAL V”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34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湖南文象炭基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本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纹意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10960541号“维舍 VASIONAL V”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9449号决定,于2019年06月2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27日的第1677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已经无效,本案再无审理必要,故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