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3871898号“电能侠Dnxpow”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750号
申请人:东莞市飞之霖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3871898号“电能侠Dnxpow”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725943号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