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313812 - 商评字[2020]第0000031637号 - 申请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31381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637号

       

      申请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惠州市卓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138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6043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目前正在办理商标转让,由引证商标所有人名下转至本案申请人名下。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并享有在先著作权,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关联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官方微博;品牌授权书;转让合同备案证明;相关商品上的使用证据;电商平台;相关报道、微博文章、网页链接;授权客户名单;授权产品售卖或活动宣传页面;荣誉证书;公证书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经依法转让后,已至本案申请人名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