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189244号“安游”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621号

       

      申请人:安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89244号“安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28978号“安游在线  AHGAME.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显著部分及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申请人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引证商标撤销申请决定书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