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喔脏脏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724799号“啊喔脏脏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612号

       

      申请人:北京健盒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24799号“啊喔脏脏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593744号“阿喔优品”商标、第8601600号“啊喔哦”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待引证商标一、二的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尚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啊喔”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经能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不会导致混淆误认的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燕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