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VOCADO SHO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8938号“THE AVOCADO

    SHO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2814号

       

      申请人:THE AVOCADO SHOW LICENSING B.V.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8938号“THE AVOCADO SHO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42038号“牛油果 AVOCA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已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裁定撤销,不应再阻碍申请商标的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已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裁定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所含“AVOCADO”意为“鳄梨(牛油果)”,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且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等产生误认,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