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1925827号“原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727号

       

      申请人:温州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925827号“原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182763号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