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态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370426号“业态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651号

       

      申请人:广州业态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70426号“业态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可识别性,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业态通”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精通、掌控行业态势”,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上述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