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遏制商标抢注行为

时间:2017-11-13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现在我国的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手机的便利使得人们生活习惯有所变化,企业也从中看出商机,众多企业开发属于自己的APP服务客户,移动互联时代也少不了恶意抢注商标的发生想要有效的遏制商标抢注行为,好听商标转让认为有几点应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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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标的独创性问题。如果抢注的商标是他人独创性较强的商标并与其完全相同的商标。其主观恶意性是比较明显的,应区别于非独创性商标

      (二)、被抢注者商标在手机APP上提供的相关服务上已享有在先权利。即抢注者在九类;可下载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手机APP产品注册,晚于他人在此提供的服务上注册。

      (三)、被抢注者商标在网络有一定使用推广宣传。在认定商标有一定影响力上,应注意商标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介传播的不同,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在时间持续性上不应要求过高。

      (四)、应考虑双方主体是否从事网络电子商务或信息技术开发服务的企业。这类企业对网络信息比较敏感,不同于其他企业。

      (五)、其恶意行为又很难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款规制。

      基于上述情况,对此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可认定二者商品和服务类似和可能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导,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款规制。否则这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不正当性,就很难从法律条款上得到遏制。

    面对移动互联网新形势下出现的恶意注册商标抢注行为,我们应当突破传统思维,正确认识和判断新形势下的恶意抢注,特别对网络公司享有在先权利的独创性商标

    好听商标转让网建议企业发展初期,在对商标影响力和商品服务类似判断上,不宜要求过高过严,以更好适用商标法三十二条条款,有力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维护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商标注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