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0186302号“鳯点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681号
申请人:娄底市凤点头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186302号“鳯点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33859号“凤点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且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雅心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