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 管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2218700号“5A 管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522号

       

      申请人:海南乐享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18700号“5A 管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03876号“老管家LAO GUAN J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无效,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4868630号“5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0470312号“5A竞争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945943号“管家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250011号“大管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669809号“小管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8649872号“管家在线MANAGEMENT ONL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0650155号“管管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6069752号“老管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由查明的事实可知i,引证商标一、二均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九在构成要素、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