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4608号“Bitstock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517号
申请人:BITSTOCKS LTD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4608号“Bitstock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类服务上的第20529061号图形商标、第13407434号“绿城蓝色钱江及图”商标、第9823529号图形商标、第36类服务上的第20529305号图形商标、第42类服务上的第18425765号“北纬三零及图”商标、第20529284号图形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上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第36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张悦
黄会芳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