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725349号“神龙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522号
申请人:肃宁县中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25349号“神龙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5248253号“神龙之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