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525176号“得勤”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3528号
申请人:山东名悦汇品牌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标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25176号“得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得勤”为纯文字商标,第36376572号“勤得斋书画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两商标在文字呼叫方式、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杨少文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