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057976号“国色坊”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872号
申请人:菏泽尧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57976号“国色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04145号商标因专用期限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云娜
王志焕
张 静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