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426142号“萝卜开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006号
申请人: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26142号“萝卜开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36736号“萝卜开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排列、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萝卜开会”与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萝卜开车”均由四个汉字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技术咨询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