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227417号“CIPM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1465号
申请人:北京精博信展览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凯立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34227417号“CIPM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Machine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我局提交撤回申请商标复审的申请材料,恳请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陈雪青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