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742302 - 商评字[2020]第0000030921号 - 申请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福建省三福百货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374230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921号

       

      申请人:三福服饰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福建省三福百货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号省府大院金皇大厦楼西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423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503734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权利。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图形的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