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7269H号“ALBI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878号
申请人:ALBIS PLASTIC GMBH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7269H号“ALB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67583号“AIBIS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