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成功注册“开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时间:2017-11-20

    我国2002年12月修改的《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这是除了《商标法》之外提到地理标志的另一部法律。 2015年8月,开原市成功注册“开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开原市成功注册“开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好吃的米、绿色的米”成为开原大米的显着标识,让“开原大米”成为全市促农增收、推动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这是开原市委市政府打造“商标强市” ,充分调动了开原市的稻米加工企业与种植大户们的发展积极性。

    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农产品而言,不仅能明显提高经济价值、增强竞争力、杜绝假冒伪劣,同时还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产业未来发展注入动力。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昕晖介绍:近年来,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将商标战略实施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努力打造“开原大米”等特色品牌,并致力于推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大力促进无形资产转为经济效益效果显着。今年,铁岭绿荷公司稻米喜获丰收,每亩产量约1200多斤,年收入达400万元左右,农户每亩地可增收近700元。

    开原市监管部门协助市内大米生产企业先后申报了25件商标,有力助推了开原特色农业发展,提升了开原大米的知名度。打出了名气的开原大米根本不愁卖,目前除销往省内各市外,还主要销往北京、山西、广东、重庆、新疆、安徽等20多个省区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是一个免费的广告,产品销售到哪里,‘开原’就随产品传到哪里,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市知名度,还能带动区域经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王昕晖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开原大米插上了品牌的翅膀,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飞得更高更远,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和企业农户要齐心抱团。相信在政府的重视、企业的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开原大米的品牌一定会进一步叫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