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5193286 - 商评字[2018]第0000180726号重审第0000000754号 - 申请人: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25193286号“山投集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80726号重审第0000000754号

       

      申请人: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80726号《关于第25193286号“山投集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29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7917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该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由纯文字“山投集团”构成。虽然从文字构成上,“山投集团”与山西投资集团的全称存在一定差异,但山西投资集团提交的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山投集团”作为山西投资集团的简称,经过其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与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能够将“山投集团”作为指代山西投资集团主体身份的标志符号。因此,山西投资集团将该标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客观上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产生误导相关公众的后果,故不应禁止注册和使用。因此,诉争商标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之情形。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姚晓东
    何旭卓
    赵辉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