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本MEET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644340号“遇见.本MEET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904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丝密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44340号“遇见.本MEET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19260号商标、第17090904号商标、第34062930号商标、第14004600号商标、第1453223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整体外观上,还是设计理念上都存在明显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经驳回,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三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和五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