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4818985号“零壹空间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961号
申请人:重庆零壹空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西南知识产权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18985号“零壹空间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68578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与申请人已为同一主体。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