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878938号“RIOTOR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916号
申请人:红火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信慧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78938号“RIOTO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品牌,与申请商标相同标识在第9类和第35类上已获准注册。本案申请商标为补充注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876152号商标、第20134623号商标、第16206278(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成要素、具体设计以及表现手法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依法初步审定公告。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开关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电开关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图形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