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609248 - 商评字[2020]第0000050646号 - 申请人:洪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660924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646号

       

      申请人:洪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924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456456号“想知道”商标、第17493202号“璞村”商标、第28171366号“心”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共存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类似情况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按照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上宣传推广使用证据等。(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一至三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托娅
    孙萍
    张静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