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中学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1

     

    关于第35882937号“四川省绵阳中学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101号

       

      申请人:四川省绵阳中学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82937号“四川省绵阳中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831479号“农氏名印及图”商标、第20298647号图形商标、第22780716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康陆军
    薛寅君
    李泽然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