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 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6417002号“TA+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598号

       

      申请人:创夏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7002号“TA+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515873号“通安达TAD及图”商标于2018年12月6日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满一年,至本案审理时已经失效。该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博慈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