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发好TONGFAH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463104号“通发好TONGFAHA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482号

       

      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创新不锈钢经营部
      委托代理人: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63104号“通发好TONGFAH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471573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1月20日,该引证商标期满其权利人未申请续展,现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经续展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世恒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