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796360号“太子城四季度假小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388号
申请人:中赫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冠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96360号“太子城四季度假小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55857号“太子城 TAIZICHE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截止于2019年2月20日,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旭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