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381423号“南山世博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228号
申请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81423号“南山世博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097473号“南山世博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决定不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许丽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