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国际注册第1303810H号“SG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517号

       

      申请人:SGM LIGHT A/S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03810号“SG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后期指定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22440号“SG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后期指定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