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683709 - 商评字[2020]第0000016839号 - 申请人:乐清市安必信自动化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2683709号“Abx-Tech ANBIX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839号

       

      申请人:乐清市安必信自动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宜利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83709号“Abx-Tech ANBIX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37101号“安必信 ANBIXIN”商标、第8136610号“ABX”商标、第8136611号“ABX”商标、第11880610号“ABX”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含有显著认读文字“ANBIXIN”,在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显著认读文字“Abx-Tech”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三文字“ABX”,呼叫、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相近,且含义上无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变压器(电)、断路器、电线连接物、计数器、数量显示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电开关、算盘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变压器(电)、断路器、电线连接物、计数器、数量显示器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变压器(电)、断路器、电线连接物、计数器、数量显示器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其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变压器(电)、断路器、电线连接物、计数器、数量显示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 娟
    孙建新
    生茂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