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27537290号“科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219号
申请人:克尔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537290号“科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11404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2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332463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萌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