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459610号“聚好看快游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559号
申请人: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59610号“聚好看快游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17434号“聚好看”商标、第14617444号“聚好看 100 TV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聚好看”,商标整体印象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计算机系统设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