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2

     

    关于国际注册第1277242号“LIND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795号

       

      申请人:CHOCOLADEFABRIKEN LINDT & SPRUNGLI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77242号“LIND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第16286244号“LINDT LINDOR”商标、第16286439号“LINDT LINDOR”商标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第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翟晶晶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