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2
关于第14610433号“时代奥普SHIDAIAOPU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611号
申请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国军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29日对第14610433号“时代奥普SHIDAIAOPU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2242号决定予以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2020年1月6日第1678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柯佩佩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