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N GIRL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171935号“MEAN GIRL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517号

       

      申请人:派拉蒙电影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71935号“MEAN GIRL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电影名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译为“贱女孩”,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