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测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729272号“上证测评”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416号

       

      申请人: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29272号“上证测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05015号商标的所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7873819号商标的所有人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同意函》,声明同意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上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且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尚有一定区别,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