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145750号“空了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413号
申请人:四川嘉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45750号“空了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知名度与显著性,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缺乏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空了吹”指定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用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从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