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873472号“海御龍SEA IMPERIAL
DRAG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975号
申请人:大连海御龙海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标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73472号“海御龍SEA IMPERIAL DRAG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468128号、第17489810号、第14992736号、第25291139号、第12145495号、第17589989号、第6850217号、第9474608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不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