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XT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137422号“ENXT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798号

       

      申请人:安思通(厦门)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标国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37422号“ENX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884646号“安思通 ENXTO”商标、第9259888号“ENXTO”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8950746号“图形”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