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仓 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7281369号“元宝仓+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783号

       

      申请人:北京元宝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81369号“元宝仓+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在第35类、第36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第10815599号“图形”商标、第16145016号“图形”商标、第10815514号“图形”商标、第9776195号“图形”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