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781076号“淘圆商城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991号
申请人:申小华
委托代理人:徐州中企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81076号“淘圆商城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761548号、第13281069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不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