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S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149584号“QUAS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844号

       

      申请人:唐诺仁;本萨拉赫•穆罕穆德•贝莱德•艾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149584号“QUAS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225112号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