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1389368号“Smart GR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586号
申请人:北京神州良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389368号“Smart GR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Smart GRP”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