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V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1804号“TRUVI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538号

       

      申请人:TRUVIS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1804号“TRUV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鉴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0565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商标共存同意书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