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尚鲜YUESHANGXI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673131号“悦尚鲜YUESHANGXI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703号

       

      申请人:广东亿博云互动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妙点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73131号“悦尚鲜YUESHANGX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7476176号“海之郎HAI ZHI L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颖雪
    黄会芳
    刘浩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