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344202号“SANDVIN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710号
申请人:桑德怀恩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4202号“SANDVI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7009731号“赣发能及图”商标、第14689690A号“家畜改良公司 LIC及图”商标、第14689691号“LIVESTOCK IMPROVEMENT LIC及图”商标、第13682538号“SANLINK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颖雪
黄会芳
刘浩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