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741720 - 商评字[2020]第0000014151号 - 申请人:北京虎示传媒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274172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151号

       

      申请人:北京虎示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4172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53813号商标可相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1月17日